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22, Issue (5-6): 131-142.

•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个人信息与数据的位阶保护模式

曾聪   

  • 收稿日期:2022-10-18 出版日期:2022-12-11 发布日期:2023-01-09
  • 作者简介:曾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Received:2022-10-18 Online:2022-12-11 Published:2023-01-09

摘要:

个人信息与数据存在区别。个人信息属于私法权利,强调可识别某个自然人的内容要素,适配以同意原则为中心构建的私法控制模式;数据属于公法权益,强调对内容要素的规模化抓取与数字化处理过程,适配以合理利用原则为中心构建的公法保护模式。应当根据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的发展过程,采取位阶式的综合保护模式:个人信息规模化、数字化之前,以私法控制模式为主;个人信息规模化、数字化过程中,整合私法控制的端口式保护与公法规制的过程式保护;个人信息规模化、数字化之后,以公法利用模式为主。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数据, 控制模式, 利用模式, 位阶式保护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