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9, Issue (6): 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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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的地方立法权扩容

郑智航   

  • 收稿日期:2019-11-10 出版日期:2019-12-11 发布日期:2020-01-15
  • 作者简介:郑智航,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建构视野下的地方法治试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BFX039)

  • Received:2019-11-10 Online:2019-12-11 Published:2020-01-15

摘要:

完善地方治理体系,实现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制型国家模式反映的是一种全能政府的基本理念,强调统治型政府完全依赖政府这一单一执行主体来进行单一统治。治理型国家强调主体间的互动性思维、政策目标的多元性和变动性以及制度性的弹性治理方式。中央允许地方通过扩容立法权来提升地方治理能力,调整中央的政府集权程度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集权程度。准确界定地方性事务、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引发的合作困境和释放地方活力应当是中国地方立法权扩容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国家治理, 地方立法, 央地关系, 立法权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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