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4, Issue (6): 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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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平等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唐子茜   

  • 收稿日期:2014-10-30 出版日期:2014-12-11 发布日期:2014-12-11
  • 作者简介:唐子茜,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安徽财经大学讲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研究”(14JD710020)的阶段性成果。

  • Received:2014-10-30 Online:2014-12-11 Published:2014-12-11

摘要: 机会平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伦理准则之一,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机会平等可以分为保障性机会平等和竞争性机会平等。现阶段机会不平等主要集中表现在教育、人事、社会保障三大领域,究其原因主要有制度缺位和不健全、权力和资本干预社会资源分配、阶层分化导致社会成员利用竞争性机会的能力差异加大和一些消极思想观念的妨碍。政府应充分履行保障公民机会平等的责任: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确保规则平等以及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救济;二是提供均等的社会保障条件及公共服务,提高公民利用竞争性机会的能力;三是培育和引导公民机会平等的价值观和理念,以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 保障性机会平等, 竞争性机会平等, 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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