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第六项重大任务中,专门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人大、政协、一府两院的党组织要承担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守法执法的职责,要长期坚持政法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并限定履行六项职能,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等等,意在通过数十项具体的改革举措,从宏观、中观、微观层次,从各类组织机构的有关职责,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2]“价格双轨制”是指,改革初期并存着物资的计划价格、指导价格、市场价格,每年产生大约2000亿元的“价差”。这是一笔近乎天文数字的巨额财富,其中相当一部分被“官倒”(指有官方家庭背景关系的一些皮包公司老板经过倒卖物资审批文件)瓜分了,在我国一下子冒出了许多百万、千万富翁,于是抗议此种腐败现象、旨在“反对官倒”的学潮高涨,整个社会的政治热度越来越高,政治风险越来越大。 [3]当时笔者在重庆社会科学院工作,由上级组织安排参加了其中一个调研组,调研题目是“改革一切以行政级别划线的做法,理顺政企、政事、政社关系”,也即改革“官本位制”的现象,调研报告已完成提交。 [4]这包括决定草案中构想的改变实际存在的终身制,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制度,改革“官本位制”,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公务员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补偿等多种民告官制度等等,以及后来分步推出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尽管这些改革举措的制度创新力度和运行成效可能不尽如人意且曾出现倒退,但发挥出了降压、调合等功用。 [5]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及“党的领导”共14次,提及“依法治国”共36次,提及“法治国家”共6次(呈正态分布),提及“法治中国”共2次(出现在导语末尾和全文末尾),提及“法治”共166次,提及“民主”共15次,提及“社会主义”共55次,提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21次。这些关键词汇的出现频度,也许不能从中直接得出什么结论,但它或可带给人们很大的省思空间。 [6]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不能用前三十年否定后三十年,也不能用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都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努力过程,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汲取和坚持完善。实际上,前后两个三十年的改革发展探索经验都通过立宪和修宪集中体现在现行宪法中,成为弥足珍贵、理应善用的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成果,绝不能以“重新进行顶层设计”之名而轻视甚至故意忘记这些宪法规范及其制度实践。 [7]由于1982年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汲取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三十多年改革探索经验特别是忽视法制建设的深刻教训而大修形成的,因此1982年宪法可视为此前主要改革探索成果的一个集中体现。例如,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主席代表党中央所作《论十大关系》的长篇讲话,就新中国的经济、政治、行政、文化、社会、环境等许多领域的重大问题作了系统深入的论述,可视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本认知、指导方针和战略构想,即便现在来看也是符合国情且富有远见的,许多认识后来也吸收到1982年宪法中。可惜由于当时高层的注意力转移等多种原因,《论十大关系》的宝贵思想成果后来没能坚持实行,留下教训深重的历史遗憾。 [8]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6次提及“法治国家”,分散在正文各处;2次提及“法治中国”,分别是在导语末尾和全文末尾,而且都采用祈使句方式表达为一种愿景,这样一种安排或有深意。 [9]在2011年1月24日于北京召开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专题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初期,无法可依的问题相当突出,我们提出‘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这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对那一时期立法工作思路和概况的官方评价。 [10]这些增量的法律价值观对应的是国家本位、维护权威、秩序至上、法律惩罚等传统法律价值观。 [11]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关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部分强调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这也就是学术界概括的要发挥软法、软法机制的作用。 [12]《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第14条规定:要“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里所说的改进、创新,各有侧重地明确作了强调。 [13]这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2)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3)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5)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特别是针对长期存在的依法行政薄弱环节,重点提出了理顺和改善执法体制、基层执法、城管执法、执法程序、执法衔接等具体要求。 [14]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第二项重大任务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目标和任务概括为如下六项具体任务:(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