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20, Issue (3): 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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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改革路径及其制度完善

施志源   

  • 收稿日期:2020-06-15 出版日期:2020-07-18 发布日期:2020-08-28
  • 作者简介:施志源,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5CFX057)

  • Received:2020-06-15 Online:2020-07-18 Published:2020-08-28

摘要:

深化自然资源领域的生态综合执法改革是不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尽管各地已经探索出了“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陆地生态保护”等改革模式,但仍然存在执法职权范围的边界界定不清、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分合把握不准、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陆海生态执法的统筹推进不力等诸多现实难题。完善自然资源领域的生态综合执法制度需要进一步厘清执法权责边界、规范组建执法队伍、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改革的格局,并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陆海统筹与立法保障。

关键词: 自然资源, 生态综合执法, 协同推进, 陆海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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