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兴农是促进我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但在实践中也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风险。一方面,数字技术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供求匹配效率和产品流通效率,促进了经济总体性增长;通过小农户结构性嵌入市场体系和生产体系,提升了农民群体的价值创造能力和利益分配地位。但是,另一方面,农业数字化过程中也会产生因不同主体对数字技术的占有和使用权分化而导致的红利歧视。比如,规模生产经营者与小农户技术渗透水平的差异化、市场竞争地位的差异化以及价值分配次序的差异化等。数字技术应用虽然能够使小农户的收入和生活境况得以绝对改善,但其与规模经营者的相对差距会日益拉大。从本质上看,数字兴农的歧视性效应是结构性的、在较长时段经常发生的,而不是阶段性和摩擦性的。因此,亟须通过加强数字技术公共性供给、健全产业链利益共享机制、完善线上市场公平竞争制度等举措来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确保经济效率提升的同时社会公平也得到更高水平的实现。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