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23, Issue (1): 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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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阶段平台互联互通论析

陈兵, 夏迪旸   

  • 收稿日期:2022-12-12 出版日期:2023-02-11 发布日期:2023-03-17
  • 作者简介:陈兵,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究员|夏迪旸,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数字经济与竞争法治研究”(19FFXB02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全球数据竞争中人权基准的考量与促进研究”(19JJD820009)

  • Received:2022-12-12 Online:2023-02-11 Published:2023-03-17

摘要:

新发展阶段平台互联互通的理论基点与实践进路,应突破当前普遍认知所聚焦的以“B2B”为主的平台企业的互联互通,向以“B2B”“B2C”“B2G”“G2G”多元主体一体化综合作用下的全方位、立体型、多场景的系统性互联互通迈进,促进“数实融合”,使平台互联互通不仅局限在企业之间,推动政府等在内的机构组织所掌握的大量数据要素在商业发展、社会保障、国际合作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在多元价值权衡上,考虑到平台互联互通涉及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应依据平台互联互通的发生领域与具体场景,衡量好不同价值的位阶排序,做好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在监管进路设计上,考虑到平台经济的高度复杂动态性、多行多市跨界运营等特点,现行以事中事后为主的分行分业监管体系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为此,建议在明确平台互联互通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基础上,分阶段、分重点、分场景地以多要素融合治理为抓手,综合运用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全周期、多维度、多工具、多层次治理体系,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新发展阶段, 高质量发展, 互联互通, 要素规制, 融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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