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核心落脚点之一“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息的有效利用事关数据要素价值激活和数字经济红利释放双重目标的实现。个人信息是建构个人信息相关制度措施的基石概念,明确其规范构造是确保个人信息法律治理体系有序融贯的基本前提。这一法律概念解构所面临的“识别性要件失效风险”和“匿名化规则不确定性”等困境,给现行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法律规范的实效化带来了明显的梗阻感。对此,可以从风险社会理论出发,在分析个人信息概念的功能定位和匿名化技术的风险本质的基础上,将“场景化+动态化”风险控制理念合理嵌入个人信息概念认定之中,进而建立“双化协同+三维一体”的个人信息概念评价体系,以弥合技术发展不确定性和法律规范稳定性之间的张力。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