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24, Issue (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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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社会活力与发展社会生产力

田鹏颖, 陈飞羽   

  • 收稿日期:2024-08-12 出版日期:2024-08-28 发布日期:2024-09-27
  • 作者简介:田鹏颖,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飞羽,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Received:2024-08-12 Online:2024-08-28 Published:2024-09-27

摘要:

社会活力是一个社会的创造力和生命力所在,对于这个社会是否拥有外部的抵抗力和内部的稳定性有着直接的影响;社会生产力作为全部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社会活力与生产力发展关系,既是一个哲学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更是激发社会活力的必然路径;同时,增强社会活力也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终极追求。明确通过改革完善生产关系、从而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是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宝贵经验,包括正确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方面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新质生产力作为先进生产力质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且新型劳动者构成其中的主体性因素,这便要求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需要营造有利的体制机制环境、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关键词: 社会生产力, 社会活力, 新质生产力, 全面深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