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25, Issue (1): 9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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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丰一
Yang Fengyi
摘要:
我国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存在着维护安全有余而支持创新不足的现状,尤其表现为法律责任豁免制度的阙如。在制度供给方面,尽管我国针对人工智能行业实施的包容审慎政策包含责任豁免意蕴、相关法律规范亦留有责任豁免空间,但具体监管规则缺乏责任豁免的制度安排,导致参与沙盒测试的人工智能提供者没有获得责任豁免的创新激励优待。对此,应以客观归责理论为依据梳理法律责任豁免的理论逻辑与合法性基础,廓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不予豁免、行政责任裁量豁免的责任豁免范畴。在此基础上,限定责任豁免的实质要件,并通过明确责任豁免主体、设计约束性指导机制、实现免责监督与救济来完善责任豁免程序,以构建契合我国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实际与发展需求的法律责任豁免制度。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