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3, Issue (5): 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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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历史主义论域中的人权观

丁泽勤   

  • 收稿日期:2013-08-06 出版日期:2013-10-11 发布日期:2013-10-11
  • 作者简介:丁泽勤,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当代建构及其在中国的运用”(编号:10YJA710045)阶段性成果。

  • Received:2013-08-06 Online:2013-10-11 Published:2013-10-11

摘要: 黑格尔与马克思在人权问题上都恪守历史主义的分析方法。黑格尔在承认人的本性自由的基础上,反对抽象的自然权利论,强调自由实现的历史性,但又试图以伦理国家来统摄市民社会。马克思对黑格尔在人权问题上的历史主义作了内容上的“倒置”,开始从物质生活出发来寻找自由人权的发源地并说明其历史发展,以此展开了对自由主义人权法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立体结合式的批判,从而在把人权理解为一种历史性存在的同时,揭示了人权的现实基础及其特殊性,即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这一特定的生存方式中体现为资本自由、平等地剥夺劳动的特权。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特殊的”、“历史的权利”,必须发展为“普遍的”、“人的权利”。

关键词: 历史主义, 人权, 雇佣劳动, 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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