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4, Issue (6):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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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宪治国与推进法治一体建设

莫于川   

  • 收稿日期:2014-11-22 出版日期:2014-12-11 发布日期:2014-12-11
  • 作者简介: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 Received:2014-11-22 Online:2014-12-11 Published:2014-12-11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提供全面、明确、细致的改革指导方针和发展战略安排。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除了一般的立宪主义考量也即强调立宪、崇宪、施宪、维宪的法治价值追求之外,还有宣示并强调必须坚持我国既往数十年改革探索成果和路向的考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坚持法制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法治中国建设战略目标的新内涵,也是我国法制建设进入精细化、科学化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法治一体建设,要重点抓住地方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等基础环节,通过观念更新、制度创新、政民协力、共同推进、一体建设,逐步实现良法善治、法治中国的愿景。

关键词: 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 法治中国, 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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