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既带来了经济迅猛增长,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环境污染。中国需要经济持续发展,更要经济转型以适应环境承载力的要求。在内在动力和外在推力共同作用下,中央政府开始积极进行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主动调试,出台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以激励地方政府低碳建设的积极性。然而,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量,地方政府往往仅从形式上保持与中央政府一致等方式象征性执行,或通过数据造假等形式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这一执行偏差在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利益上的分歧。分税制的实施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以及讨价还价的能力,监管有限与问责失灵则为地方政府的消极应对降低了风险。其化解需着眼于地方政府工具理性的价值回归、央地共容利益的建构以及环保问责制度的可行化与清晰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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