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6, Issue (2): 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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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

刘明合   

  • 收稿日期:2016-01-29 修回日期:2016-04-27 出版日期:2016-05-03 发布日期:2016-05-03
  • 作者简介:刘明合,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教授

  • Received:2016-01-29 Revised:2016-04-27 Online:2016-05-03 Published:2016-05-03

摘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应有之义,马克思恩格斯把唯物辩证法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了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评价党的工作的最高标准,是中国共产党在90多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发展过程中始终不渝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落实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中。

关键词: 人民主体地位, 治国理政,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五大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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