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6, Issue (5): 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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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并举:规范视域下的公民价值观教育

李泽泉   

  • 收稿日期:2016-09-08 修回日期:2016-11-01 出版日期:2016-10-30 发布日期:2016-10-30
  • 作者简介:李泽泉,浙江科技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 Received:2016-09-08 Revised:2016-11-01 Online:2016-10-30 Published:2016-10-30

摘要: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意识形态向人们行为过渡的两种主要表现形态。通过道德规范的自律作用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关键是要根据国家、社会和公民三方面的价值关系,确立当代公民道德规范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凝练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深化具体道德规范建设;通过法律规范的他律作用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重要环节中贯彻民主、平等、公正等价值理念,做到科学立法、秉公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法德并举,要求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在建设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内涵设置上具有协调性,并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在实践中“一外一内”相配合,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内化于心。

关键词: 德法并举, 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 公民价值观教育, 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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