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9, Issue (4): 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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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犯罪风险及其治理

张旭, 阮重骏   

  • 收稿日期:2019-07-10 出版日期:2019-08-11 发布日期:2019-09-10
  • 作者简介:张旭,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阮重骏,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ZDA145)之子课题“数据权利保护与技术治理扩张的平衡研究”和吉林大学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Received:2019-07-10 Online:2019-08-11 Published:2019-09-10

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非法应用引发的犯罪风险日益严重。人工智能非法应用引发的犯罪风险主要是涉网络犯罪风险。人工智能非法应用与网络犯罪、侵犯个人信息之间相互纠缠,这使得传统犯罪治理模式出现部分失灵的情况。面对这一困境,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治理模式转型是必由之路。因循犯罪治理精细化理念,当下的犯罪治理模式应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参与转型,从事后回应式打击向犯罪预防预警预测转型,从经验描述向数据分析转型,从以简单评估为依据向以科学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犯罪治理模式转型。为了应对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风险,需要通过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来切断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数据支撑,通过明确平台监管责任来控制人工智能非法应用中的工具滥用,通过网络灰黑产业的综合治理来扫除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生存土壤,通过推广网络枫桥经验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渠道,通过借力人工智能技术来应对人工智能的非法应用。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非法应用, 犯罪治理, 刑事风险, 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