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21, Issue (6): 45-54.

• • 上一篇    下一篇

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退出市场的法律对策

冯辉   

  • 收稿日期:2021-11-20 出版日期:2021-12-11 发布日期:2022-01-27
  • 作者简介:冯辉,石河子大学绿洲学者讲座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地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央地协同治理’及其法律构造研究”(19BFX166)

  • Received:2021-11-20 Online:2021-12-11 Published:2022-01-27

摘要:

退出市场作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治理工作的新政策导向,事关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目前融资平台退出市场的法律规范以国务院及其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主,存在一般性法律规范过于原则而专门性法律规范效力位阶较低、融资平台退出市场的具体操作缺乏全面且明确的规则依据等不足。应当在强化规范性文件整合与协同的基础上加快专门性立法;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强化债权人利益保护;积极引入不良资产处置、托管、股权转让等市场化机制,创设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市场化协商处置机制;就民事诉讼、仲裁和调解、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等程序性规则在融资平台退出市场中的适用予以针对性的细化及完善。

关键词: 融资平台退出市场, 职能剥离, 解散清算, 破产清算, 市场化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