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中30个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成员国;其余的1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印度、俄国、巴西、南非、马来西亚、新加坡、乌干达、中国香港、中国台湾。 [2]从近年来国家高层连续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国办发(2011)6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可见一斑。 [3]根据2008年英国国家审计署的统计,英格兰共有独立的临终关怀院155家,国民医疗保险体系所属医院的临终关怀病房40家,另外还有一些具有临终关怀功能的老年全托病房以及教会开办的一些具有临终关怀性质的救助机构等。 [4]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临终关怀的一项重要内容,列明了个体在临终时选择要或不要使用某种抢救措施或医疗手段,如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喂食管以及血压下降时采取的一些维持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