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4, Issue (1): 36-39.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再认识——基于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的视角

高宏伟, 秦晓娟   

  1. 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收稿日期:2014-01-10 出版日期:2014-02-11 发布日期:2014-02-11
  • 作者简介:高宏伟, 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秦晓娟,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生、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山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晋教高[2012]13号)、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晋财大教[2012]14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Received:2014-01-10 Online:2014-02-11 Published:2014-02-11

摘要: 在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 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 劳动力使用价值即劳动的支配者是联合的个人即社会, 劳动力不再是商品。本文着重从劳动力商品理论入手, 考察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个人所有制形式演变, 进一步分析得出, 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所有制, 即“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对劳动者自身劳动力的占有, 而不包括对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的占有。这一结论对深化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 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 个人所有制, 劳动力, 劳动力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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