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 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 劳动力使用价值即劳动的支配者是联合的个人即社会, 劳动力不再是商品。本文着重从劳动力商品理论入手, 考察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个人所有制形式演变, 进一步分析得出, 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所有制, 即“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对劳动者自身劳动力的占有, 而不包括对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的占有。这一结论对深化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 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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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伟, 秦晓娟. 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再认识——基于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的视角[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4, 1(1): 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