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5, Issue (3): 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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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责任辨析

戴锦和军   

  • 收稿日期:2015-05-01 出版日期:2016-05-03 发布日期:2016-05-03
  • 作者简介:戴锦,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和军,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营企业与国有垄断企业融合发展的障碍、机制与路径”(项目编号:13BJL040)的研究成果。

  • Received:2015-05-01 Online:2016-05-03 Published:2016-05-03

摘要: 国有企业是否应该在追求利润的经济目标之外还要服务于一些公共目标,这是国有企业理论研究一直存在争议的一个问题,其实质是反映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与政策责任之间的内在冲突。国有企业政策责任是指国有企业担负的执行政府一定公共政策的责任,它来源于国有企业的政策工具属性。国有企业的政策责任不同于企业社会责任,它是政府股东而非政府股东之外的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对国有企业完成一定公共政策目标的责任要求。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与政策责任之间存在冲突,这一冲突揭示了国有企业的性质。解决这一冲突的关键是将国有企业经营目标由利润最大化转变为综合绩效最大化。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与政策责任的关系进行合理区分,是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经济责任, 社会责任, 政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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