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5, Issue (4): 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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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检领导工作程序化刍议

黄晓辉,汪亮   

  • 收稿日期:2015-06-20 出版日期:2016-05-03 发布日期:2016-05-03
  • 作者简介:黄晓辉,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亮,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 基金资助:
    本文系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党的纪检工作三化’与高校纪检工作研究”(项目编号:JDJYLZ04)阶段性成果。

  • Received:2015-06-20 Online:2016-05-03 Published:2016-05-03

摘要: 党的纪检领导工作程序化,是指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中,建立起领导工作的程序规范,使领导工作有章可循,按照法定的时限和时序,遵循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规范有序地进行。党的纪检领导工作程序化必须遵循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和分工负责等三项主要原则。党的纪检工作领导决策的基本程序为:提出议题→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制订初案→合法性审查→会议讨论和表决→部署执行→信息反馈→修正完善。党的纪检领导工作程序化,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保证纪检领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防范以权谋私,阻断腐败的路径;防范各种干涉,保证案件查处的相对独立性。

关键词: 纪检工作, 领导决策, 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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