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6, Issue (5): 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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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体系中行为主体的协同关系研究—— 基于政府主导视角

周勇   

  • 收稿日期:2016-08-28 出版日期:2016-10-30 发布日期:2016-10-30
  • 作者简介:周勇,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4YJCZH230)的研究成果。

  • Received:2016-08-28 Online:2016-10-30 Published:2016-10-30

摘要: 在我国区域创新体系中,政府是引导区域创新体系中各行为主体协同合作的关键,既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奠定制度基础,又需要通过对公共要素的合理投入,在宏观上保障区域创新体系内部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平衡,纠正市场失灵。基于政府主导视角,区域创新体系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协同,以及区域创新体系内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协同,均需要政府的政策调控与扶持引导。

关键词: 区域创新体系, 政府主导, 行为主体, 协同关系, 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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