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准扶贫的前提是精准评估和识别贫困。一般而言,贫困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客体性贫困,主要指客观存在的物质性贫困;二是主体性贫困,主要指主观存在的精神性贫困,具体表现为被贫困所奴役,失去生存的意志与自我改变的动力,进而丧失主体性。对于后者,传统的“父权式”和“保姆式”扶贫模式不仅难以有效应对,反而会强化其存在与发展的空间。有鉴于此,倡导一种“赋权式”的扶贫模式,综合使用外在社会治理与内在生命治理相结合的路径,通过自我赋权、个体赋权、团体赋权、组织赋权、社区赋权和政治赋权等塑造贫困群众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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