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7, Issue (2): 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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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治理结构与法制保障体系的完善

龚刚强   

  • 收稿日期:2017-03-04 修回日期:2017-05-23 出版日期:2017-04-20 发布日期:2017-04-20
  • 作者简介:龚刚强,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

  • Received:2017-03-04 Revised:2017-05-23 Online:2017-04-20 Published:2017-04-20

摘要: 对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不仅是食品安全问题标本兼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治理结构包括五组关系: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的制约关系、生产经营者内部的监督关系、第三方市场主体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关系、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关系、其他社会主体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关系。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虽然已经形成,但是一些环节还需大力完善。应当增强食品安全信用系统对消费者的交易指引功能,引导职业索赔人将监督重心放在实质性食品安全问题上,通过鼓励集团诉讼落实各方主体的连带民事责任,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信息公开中培育消费者的认知和鉴别能力。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 治理关系, 治理机制, 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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