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保约谈制度是环保监管和政策执行的一种新手段,具有“跨层级”权力运行机制、基于对话的协商共治机制、柔性管理思维和多种政策工具相互融合等特征。其对我国环境治理的核心意义在于在中央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一定的“跨层级共治”,以较高层级的“条”的力量监督较低层级中的“块”,两者之间建立一定的监督关系,并以此确认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当然,环保约谈制度也存在局限,应从关注约谈效果和环境质量可持续性等方面完善。从长远来看,应从立法和法律执行层面着手解决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问题,更应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低碳、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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