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9, Issue (1): 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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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多主体协作治理的路径选择—— 以京津冀地区气候治理为例

崔晶, 马江聆   

  • 收稿日期:2018-11-30 出版日期:2019-02-11 发布日期:2019-02-11
  • 作者简介:崔晶,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江聆,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生态环境协作治理中的府际关系及政府与民众关系研究”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17BGL164);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模式研究”的研究成果

  • Received:2018-11-30 Online:2019-02-11 Published:2019-02-11

摘要:

当前,开展切实有效的气候治理已成为生态治理的重要议题。现阶段我国气候治理工作主要由政府推进,但依然存在治理主体单一、缺乏区域协作组织、区域合力有待增强等问题。构建多主体参与机制,实行区域多主体协同治理是破解诸多问题,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通过以京津冀地区气候治理为例,在梳理其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政策发力方向和政策着力点两个维度,将推进协作治理的一系列政策划分为治理场域、治理机制、治理意识与治理氛围四类,并根据这四个切入点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精准制定并落实政策,以更好地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间、以及政府与非政府主体等不同维度的协同,实现区域多主体协作治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这对于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 京津冀地区气候治理, 区域治理, 协作治理, 多主体参与机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