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个原因是特殊的产业和企业组织形式,也就是常说的新业态新模式,这正在改写微观企业的经济制度。为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深刻理解数字经济的制度突破与建构及其带来的问题。文章基于契约理论建立了一般分析框架,研究发现:数字经济的制度突破与建构表现为形成了新契约关系;这主要集中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化和劳动关系四个领域;从监管实践来看,欧美政府参与数字经济制度建构的经验做法是加强契约的竞争性、公平性、完备性和开放性。这对于认识我国数字经济在当下发生的制度性变化及其未来演进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有助于政府改进监管政策,更合理有效地参与数字经济的制度建构,引导数字经济长期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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