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25, Issue (3): 36-54.
刘乃梁, 时宜生
Liu Nailiang, Shi Yisheng
摘要:
以政企共治、信用监管、合规治理为代表的助推式规制已在我国平台反垄断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凭借柔性干预、有效引导、动态调整等优势,助推理论的应用有效适配平台经济监管的差异性、动态性与协同性需求,并在商家经营规范、消费者行为引导、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尚处初级阶段的助推理论适用,因理论体系不成熟与应用工具不完备而产生裁量权滥用、持续性效果瓶颈以及工具万能主义等现实问题。围绕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与高质量发展,助推式平台反垄断规制的优化路径应着眼于科学界定助推适用限度、避免监管过度或不足;推动企业与政府共识性价值塑造、确保反垄断目标与市场创新发展的协同共振;软硬监管手段有机结合、辅以数据驱动工具优化,实现助推规制的精准与良效。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