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7, Issue (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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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的重点是强化经营权

孔祥智   

  • 收稿日期:2017-05-10 出版日期:2017-06-30 发布日期:2017-06-30
  • 作者简介: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变化市场中农产品价值链转型及价格、食品安全的互动关系——以蔬菜、渔产品和乳制品为例”(项目编号:71361140369)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财产权市场化、成员权二元化与农村基层治理转型研究”(项目编号:15YJA790013)的研究成果。

  • Received:2017-05-10 Online:2017-06-30 Published:2017-06-30

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土地流转以来,就出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客观上要求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必然。“三权分置”的重点是强化土地经营权,在法律上应该界定其为用益物权。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建议界定土地经营权物权成立的条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底线,即不能动摇农民集体所有权人的地位,不能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制度创新, 土地经营权,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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