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7, Issue (3): 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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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做实四个方面

刘凤义,李明   

  • 收稿日期:2017-05-10 出版日期:2017-06-30 发布日期:2017-06-30
  • 作者简介:刘凤义,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济新常态下政府与市场关系共生性研究”(项目编号:15JJD790020)阶段性成果。

  • Received:2017-05-10 Online:2017-06-30 Published:2017-06-30

摘要: 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坚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成为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内容。当前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着力做实四个方面,即必须做实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做实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做实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做实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经济。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革, 全民所有制,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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