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017, Issue (4): 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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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治理主体意识的培育和提升

李龙强   

  • 收稿日期:2017-06-07 出版日期:2017-08-30 发布日期:2017-08-30
  • 作者简介:李龙强,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路径及世界意义研究”(项目编号:16JD710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Received:2017-06-07 Online:2017-08-30 Published:2017-08-30

摘要: 摘要公民作为环境治理多元主体之一,其主体意识的提升对于推进环境治理共享共治,有效解决生态问题、革新公民生态意识与约束公民生态行为,以及实现生态环境的“善治”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培育提升公民环境治理主体意识面临着诸多困境:由于公民环境治理主体意识水平不足而产生的主体困境,公民环境治理意识与行为相脱节而带来的实践困境,培育公民主体意识的大环境不成熟而导致的社会困境,生态教育与环境治理要求不一致而产生的教育困境等。培育和提升公民环境治理主体意识,需要转变其思想认识,养成生态道德;需要强化制度型构的功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需要关注环境治理实践,提升公民参与治理的获得感;需要加强生态教育的力度,推进公民环境意识的发展。

关键词: 共享共治, 环境治理, 公民主体意识, 生态道德, 环境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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